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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微信群竞猜游戏涉嫌犯开设赌场罪?——指导案例105号详细解读!
作者:龙慧珠 律师  时间:2019年11月22日

裁判要点
        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,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,设定赌博规则,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,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

基本案情
2016年2月14日 
        被告人李某、洪某某、洪某某0伙同洪某1、洪某2(均在逃)以一出租房为据点,雇佣洪某3等人,运用智能手机、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(群昵称为“寻龙诀”,用于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。

游戏规则——白龙账房/青龙账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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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当获利 
        截至案发时,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。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,其中被告人洪小某分得人民币36000元,被告人李某分得人民币6000元,被告人洪某某分得人民币12000元,被告人洪某某0分得人民币12000元。

裁判结果 
        被告人洪小某、洪某某、洪某某0、李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 
        将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、1台笔记本电脑、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(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)

裁判理由 
       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被告人洪小某、洪某某、洪某某0、李某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,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,以押大小、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,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,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被告人洪小某、洪某某、洪某某0、李某开设和经营赌场,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,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(生效裁判审判人员:杨菲、宋征鑫、蔡慧)

相关法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零三条 
       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 
        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来源: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.iPro.律师团队

律师资料

龙慧珠律师
电话:137022744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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